一、行政处罚书送达日期为几天内
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第四十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二、不服行政处罚怎么办理
1.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可以到法院起诉。复议后,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行政处罚适用原则
行政处罚适用原则具体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
2.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6.救济原则;
7.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正):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全文5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