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什么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
1.首部。包括标题、编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基本情况)。
2.正文。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决定等内容。
(1)案件事实的表述要完整准确。
(2)证据的列举。违法事实必须是经过调查核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情况。
3.处罚决定:
处罚决定应当表述清楚,具体、明确,具有针对性、客观性和可执行性。罚款除书阿拉伯数字外,应同时采用汉字表述。
主要是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同时表述逾期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告知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时要写明复议机关和诉讼法院的具体名称(地址),复议、诉讼的期限,写明制作日期并加盖行政执法机关的公章。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几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七日内送达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行政处罚的期限
我国行政处罚法并未没有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但相关履行处罚决定和未按决定履行处罚义务应招致何种法律后果的条文均表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除了处罚决定书上明确了某具体时间履行外,一般均应当立即开始履行决定中载明的义务。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的,人民法院应当地六个月个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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