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不当得利的规定有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不当得利的有以下几条:
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第九百八十七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第九百八十八条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有哪些
不当得利请求权的情形:因权利受损人的给付行为,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情形,即给付型不当得利;或者除给付行为以外的,因其他行为、法律的规定、某些事件而引起的,使得受益人获得不应当获得的利益的情形,即非给付型不当得利。
三、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怎么认定
不当得利的追诉期限是指主张权利的时间限制,不当得利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期限为3年,从当事人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及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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