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遵循志愿与择优录取原则。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结果,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市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只面向市城区范围内招生;市一中面向全省6个市州招收“航空班”学生。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市直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在招生范围内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接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借读,也不得为已录取但未入学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连云港市高中录取分数线
连云港市高中录取分数线如下:
1、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
(1)创新人才实验班749分,辅助分:文化总分709,语数外总分410,语文127;
(2)统招生727,辅助分:文化总分687,语数外总分397,语文121,数学136。
2、连云港高级中学:682,辅助分:文化总分642,语数外总分371;
3、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
(1)统招生705,辅助分:文化总分665,语数外总分384,语文118;
(2)苏教国际北美名校班525。
4、连云港外国语学校:
(1)统招生654,辅助分:文化总分615,语数外总分358,语文113;
(2)中澳VCE班464。
5、江苏省赣榆高级中学:734,辅助分:文化总分694,语数外总分405,语文124;
6、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710,辅助分:文化总分670,语数外总分395,语文12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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