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际的全面、综合、多元化的考试评价制度和科学、合理、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省份深化高校招生考试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08〕4号文,下称《教育部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以及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实际,在认真总结《广东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普通高考改革方案(下称《改革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提出《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助于高等学校选拔人才,有助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有助于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有助于实施高中新课程,促进高校招生考试改革与中学课程教学改革相结合,促进国家统一考试改革与中学对学生的综合评价制度改革相结合,促进考试改革与高校录取模式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高考的积极导向作用,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的培养。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以先进的教育理论为指导,符合教育教学规律,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和结果的科学性。
(二)公平性原则。方案实施有利于维护教育公平,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录取实施等各个环节构筑公平公正的平台。
(三)综合性原则。注重人才评价的过程性和综合性,满足多元化的人才选拔要求和多样化的高校招生制度需求,综合进行考试内容和方式、学生评价和录取办法改革。
(四)渐进性原则。充分考虑中学的教学实际,考生的适应程度,在科目设置、考试内容和录取办法上逐步推行改革,既有近期实施办法,也有中期规划目标。
(五)导向性原则。正确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体现高中新课程改革精神,反映高中新课程方案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符合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
(六)操作性原则。方案实施力使考试组织、中学备考、高校录取等各方面的操作简便、直观,易为考生、高等学校和社会各界理解并接受。
三、改革任务
在《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加强对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和中学综合评价三方面统筹,深化考试方式、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改革,完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一)进一步深化统一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
根据《改革方案实施的情况和《教育部指导意见要求,调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能力考核为核心,同一招生科类的考试科目相同。考试内容坚持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实践性的统一,注重对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全面且有特色的考查,注重对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引导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二)建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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