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时间:2023-12-02 04:42:34 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事项名称:

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办理要件:

我市普通高中等院校录取的学生(省内学生原则上不迁移户口、省外只限当年录取的学生一年以内办理完毕)。

办理户口手续:

1、入学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身份证

4、招生计划、新生名册(需学校提供)。

办理流程:

分、县(市)局户政科受理审核签署意见,派出所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分、县(市)局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派出所即时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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