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条件
时间:2023-12-03 07:36:45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盘锦大中专院校录取新生落户

办事条件:《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证明用章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教学〔2000〕9号)。我市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学生(省内学生原则上不迁移户口)。办理户口手续:

1、入学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是指省外学生迁移);

3、身份证;

4、招生计划、新生名册(需学校提供)。

办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办事流程:派出所直接受理

办事时限:派出所随来随办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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