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方需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应该给付子女抚养费,而且应该给付应有数目的抚养费。
(一)确定子女与生父关系的问题。
在确定关系方面,女方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证据。如在法庭上,男方不认可关系,女方可当庭要求进行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假若男方已经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如果是用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的单据也可以作为间接证据。
(二)确定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
对于确定对方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举证责任在女方,不少男方都会隐瞒实际收入情况以期少支付抚养费。因此在取证时,女方可在能力范围内可以聘请律师到男方单位、税务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要求查看工资表及个人收入完税证明等。
当离婚夫妻的某一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但是在对方隐瞒实际收入少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时候,举证便发挥了重大的作用,如何举证,哪些证据才是具有效力的?如果对这些问题存在疑惑,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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