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税法中对有关内涵与外延所作的解释与说明。在税法的总则中,对一些基本的税法用语特别加以定义,可以规范法律用语,使人们按照统一的法律概念理解税法,防止发生岐意,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通常需要予以定义的税法用语包括三类:
(1)税法的基本固有概念。这类总体上讲法律含义是清楚的,但因其对法律适用意义特别重大,故需在税法中定义,以便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2)需要明确范围的税法固有概念。这类不同场合,其范围往往有所出入,故需要通过用语定义予以界定。
(3)借用其他法律规范的概念如果原意与税法需要不一致,须在税法中重新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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