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2003年9月18日晚8点半左右,李强的父亲(兰州铁路局运输处主任)去单位值夜班,在路上遇到了抢劫。在与劫匪的搏斗中,由于失血过多不幸逝世。但该案至今都未破。李强去父亲的单位处理后事,由于案子悬而未破,以至于关于工伤的问题也得不到解决。请问李强的父亲能否认定为工伤?
[案例分析]
这种情况比较特殊,如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工伤认定的规定,认定为工伤可能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李强的父亲不是属于维护社会利益、公共利益受到伤害的。由于李强父亲所在单位仍为事业单位,国家关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伤规定还没有出台,李强可以了解一下甘肃省事业单在的职工发生工伤是否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办理的相关规定。像北京单独出台了一个政策,在国家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发生工伤,其工伤认定暂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另外,建议李强与公安部门、民政部门联系,如果能够取得民政部门见义勇为的证明,那么对于李强父亲认定为因工伤亡无疑有关键性的帮助。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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