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的要件: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一、医疗事故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缔约过失责任。指当事人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消,使它方当事人受有损失或者因当事人违反对他人的照顾和保护义务,使他方当事人受有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2,违约责任。指当事人双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依法产生的法律责任。在医疗合同
中主要是医院没有按约定或规定履行义务,如没有及时抢救患者或耽误治疗时间、没有按约定或诊疗常规医治患者、在诊治过程中由于过失而致医疗事故发生等。
3,违反后合同义务的责任。后合同义务是随着合同关系的进展,依事态情况而发生的附随义务。
二、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了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甲方违约了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方式: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是相关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是违约方必须承担的法律义务,同样也是非违约方享有的法定权利;
2、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只要有明确约定,违约方就应当支付违约金;
3、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违约赔偿损失,是指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赔偿损失是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责任方式。赔偿的目的,最基本的是,补偿损害,使受到损害的权利得到救济,使受害人能恢复到受到损害前的状态。违约赔偿损失是合同债务的转化,与合同债务具有同一性,因此,对相应合同债权的担保等,在违约赔偿损失请求权上继续存在,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同时,违约赔偿损失包括法定的赔偿损失和约定的赔偿损失。违约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2、违约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如果违约行为未给对方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方的民事责任;
3、违约行为与对方的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对方的损失是违约行为所导致的;
4、无免责事由。
三、合同不成立有违约责任吗
合同在成立时并未生效,如附条件的合同、附时间期限的合同等,此时合同已经成立,虽然并未生效,但是对合同当事人已经产生约束力,故而也存在违约责任。合同的成立是区分合同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标志。在合同成立以前,因合同关系不存在,则一方的过失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属于缔约过失责任而不属于合同责任;在合同成立以后,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构成对合同义务违反并应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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