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07年进入现在的公司,刚进公司时,公司让我到母集团的下属公司(也就是兄弟公司)培训。培训内容是岗前培训,然后签订了3年的合同,我现在辞职,是否需要赔偿一年的培训费?
答:母集团的下属公司可不是兄弟公司。这就像是母子关系与兄弟关系不弄混是一个道理。如果是弟兄公司,那就是有业务往来的另一家企业了,那么,你就是与母集团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了。
《劳动合同法》关于培训费的规定是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即,这要看劳动合同中是否有关于培训及基费用的条款约定,或者是另有协议约定。如果有约定,则你合同没到期时离职应当支付未履行的合同期间的培训违约金,具体的算法应该公司为你付出的培训费除以三年按月计算的合同期,乘以尚未履行合同的月数。
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的,公司不能在解除合同时另行主张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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