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审查申请。审查申请应当载明审查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平;道路交通事故调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处理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当事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而且有证据证明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不是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也不是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而是公安机关依职权作出的,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当事人也不能重新提起认定的。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伤,肇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具体赔偿金额根据伤情而定,受害者需要到医疗鉴定机构进行伤情等级鉴定,鉴定的时效最短需要10天,最长不超过98天,赔偿的金额需要根据伤情鉴定结果和实际发生的费用而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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