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撤诉后,还可以再次起诉。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然,如果原告撤回起诉是由于其与被告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或消灭,或者在撤诉后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变更或消灭,则原告不得在以原来的诉讼请求起诉,而只能以变更后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资格起诉,否则,即为起诉的条件不符合,法院不予受理。
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的被告人,不得再次起诉和审理。
民事诉讼中: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精神损害赔偿解释》6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诉讼离婚如何撤诉?
诉讼离婚的撤诉按照正常民事诉讼撤诉办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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