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当事人应当带上以下这些材料,去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的具体流程有哪些
变更房屋租赁合同的程序如下:
1、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变更事项;
2、按照约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出租人携带身份证明、变更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变更登记备案。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二、自建房怎么办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该主管部门在审查合格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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