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医疗机构证明可以给伤者,人社局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之日起,20日内分别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工伤认定医疗诊断证明如何开具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手续:
(一)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二)受伤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
(四)用人单位意外调查报告书;
(五)二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六)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判定书。
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并需要抄送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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