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出租房屋的行为有哪些
时间:2023-03-05 21:52:21 3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违法出租房屋是指违反法律法规进行出租的行为。以下行为属于违法出租房屋:

1.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承租人的;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报告,或者发生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的;

4.承租人将承租房屋转租、转借他人未按规定报告公安机关的;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一、房子出租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房屋出租需要到派出所备案,这是出租人的治安责任。

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由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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