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指定辩护只适用于审判阶段,被指定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指定辩护包括:
(一)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提供辩护。最高人民法院《解释》对“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包括: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
(二)被告人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或者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
一、法定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与诉讼的情况下开庭审理,便是程序违法。
(一)具体而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2、被告人在开庭审理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
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1、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的。
2、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
3、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5、具有外国国籍的。
6、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7、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的。
二、强制指定辩护范围是什么?
指定辩护的范围:
(一)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二)被告人是盲聋哑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三)未成年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四)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五)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能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
(六)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七)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八)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九)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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