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条件:
因为母亲不详而不符合签发条件,从而无法获得《出生证医学证明,需要随父申报出生户口登记的。
2、申报材料:
(1)《出生申报审批表;
(2)亲子司法鉴定书;
(3)经申报人签字确认的母亲分娩记录、病案档案、婴儿接种规划卡或学籍证明等可以佐证出生日期的材料;
(4)落户方的《居民身份证;
(5)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
(6)申报人签字确认公民母亲不详无法获得《出生证医学证明的《声明。
3、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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