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购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该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实际买受人或真实买受人,借用的名称为登记买受人。名下购房行为对实际购房者和名义产权人都具有很大的法律风险。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实行不动产产权登记制度,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人确认为房屋所有人。
一旦名义产权人反悔,凭房产证自称为合法产权人,实际买受人很难获得法院对房屋所有权的支持。实际买受人只能按照合同无效或者不当得利的原则,要求名义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这一要求的实现还取决于实际买受人证明该房屋的购房款是自己实际支付的。
另外,在名义产权人取得房产证直至房屋产权转让给实际买受人期间,名义产权人可以在实际买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处分房屋,如抵押、出售;名义产权人有对外担保的情况下债务无法清偿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或者拍卖该房屋。即使名义上的产权人没有任何不诚实行为,在房地产转让时,实际购房人也要承担因产权转让而产生的相应税费。至于名义上的产权人,一旦实际购房人不及时还贷,名义上的产权人不仅会有债务风险,还会在银行信用体系中留下不良记录,对其今后的购房和贷款产生不利影响。最后,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规避国家政策的纠纷,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房屋产权仍属于名义产权人,实际买受人的产权不受法律保护。实际购房者只能要求名义上的产权人返还购房款,而不能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借名购房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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