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订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视作购房合同的担保,并需支付给卖方。若由于买方自身原因而未能订立合同,买方将失去请求退还订金的权利。然而,若由于卖方方面的原因致使无法达成签署协议,则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双倍返还订金。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依约履行债务时,订金应当被视为价款或予以收回。若支付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将无权请求返还订金;反之,若收取订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其债务或未遵守约定,从而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该方应当向对方双倍返还订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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