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08 20:20:25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交通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交通局)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通过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交通、公路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公路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为全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公路等级的不断提高和公路绿化的不断推进,在公路建设和管理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征地拆迁的难度逐年增加;二是部分市、区、镇政府地方财政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有的还存在带资工程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没有得到较好落实等。这些问题仅依靠交通、公路部门解决,难度较大。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的公路建设改造步伐,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工程,构建“和谐江门、绿色江门”,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交通先行作用,针对上述的存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公路建设要依法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公路建设实行施工许可制度。

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贷款以及其它投资方式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交通公路项目,不论由谁担任项目建设法人,都必须严格按公路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公路基本建设程序包括工可立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简化。凡不按照规定办理项目立项、设计文件报批、工程招投标等手续的公路建设项目,交通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施工许可。

(二)明确征地拆迁主体。

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46号)的精神,结合我市近年的具体实践经验,全市新建、扩建、改建或大修的非收费公路项目由当地政府担任征地拆迁的主体,负责落实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凡未按有关规定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的项目,当地政府或其他部门不得指令建设单位开工。

(三)加快已竣工项目遗留问题的处理。

由各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的已竣工并已通车的公路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尽快办理竣工验收和接养手续。对基建程序不完善的项目,应督促其尽快完善各项基建程序,对存在拖欠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的,应尽快督促落实相关单位妥善处理。对不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交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二、确保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

(一)地方配套资金要落实到位。

按照交通部和省的有关规定,公路建设项目需由地方政府配套资金的,上报工可立项审批时,当地政府应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实施时,在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到位后,省、市给予相应的补助资金将视工程的实际进度进行划拨。由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承担建设主体的项目,在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情况下,才能予以实施。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审核、审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时,对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把审核关,杜绝口头承诺而实际配套资金不到位情况的出现。

(二)加强建设资金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建设单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建设资金,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按工程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按规定期限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征地拆迁款,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市交通、公路部门应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补助资金使用规定的,可取消该项目或该地区的交通资金补助。

(三)强化工程决算的审核和审计。

建设单位向交通主管部门报批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前,应先经交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工程造价,再经审计部门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否则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

三、严格依法控制公路建筑控制区

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要求,严格控制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即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算不得少于下列距离: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对已侵占公路两侧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建筑要依法进行清理。

各地要营造护路、爱路的良好社会氛围,积极支持和配合交通、公路部门依法对侵占公路建设用地、毁坏公路设施、污染公路路面、破坏公路绿化美化和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追究赔偿乃至法律诉讼工作,同时要加强对辖区内公路沿线的建筑、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避免其侵占公路建设用地或其他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发生。

四、充分利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搞好公路绿化建设

各级政府要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的要求,为打造“绿色江门”,积极与当地交通公路部门利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因地制宜地搞好公路绿化、美化。原则上国道绿化宽度每侧应在15米以上,省、县道每侧应在10米(3排树)以上,乡道每侧应在5米(2排树)以上,经过市区的路段原则上应根据当地城市规划进行绿化。控制区内的绿化用地由公路沿线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依法租用(或征用)和提供,所需费用由公路沿线政府负责,市交通公路部门给予一定补助。公路绿化所需资金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省养国、省、县道的绿化种植费用由市公路局安排解决,地养省、县道的绿化种植费用由各市、区政府或各市、区交通部门安排解决,乡道的绿化种植费用由公路所在地地方政府负责。

公路绿化的具体实施方案,由市交通局会市公路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房产局制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

全文2.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8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承诺 最新知识
针对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