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att.110ask.com/tutuku/999/999999/01bszjka7xcd4.jpg?x-oss-process=image/resize,w_800)
曾办理停保手续的居民,又需办理续保手续的。
办理材料:
1、参保单位专管员填写“唐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加情况表”一式二份。
2、携带下列材料之一“参保凭证”复印件。
3、“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表”复印件。
4、相关证明原件等材料。
续保流程:
1、首先要符合办理条件。
2、携带以上办理材料到医保局居民征缴处办理续保手续。
3、医保局居民征缴处办理停保手续后,打印“个人停保”清单一份,该清单由社区转参保居民本人。
办理时限:
每月1-10日(9-10月份随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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