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个人自行委托的第三方鉴定及残疾程度评估,保险公司通常并不予以认可。若您希望与保险公司进行直接洽谈并申请赔偿,我们强烈建议您与保险公司展开双方面对面的商议,共同聘请一家具有资质且已与其达成合作关系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这类鉴定机构通常均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您可选择委托他们开展相关工作,亦可选取其他权威鉴定组织,对您的三期期限及其相应的伤残状况进行深入调查与评价。倘若双方共同聘请鉴定机构实施评估,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将对此表示认可与接受。
《保险法》
第二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保险合同请求保险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时,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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