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买房写我名字想卖了怎么办
在诸多情形中,父母在希望为其子女提供房产时,往往倾向于选择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义之下。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绝大部分时候,此类赠与行为是不可撤销的。
然而,如果在赠与过程中有特别约定或附带了某些条件,并且子女未能履行相关义务或者违反了约定条款,那么这处房产就有可能被视为可以撤销的赠与物品。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赠与人在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前,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假设房屋是由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在股权转让之前已经向子女详细说明了有关房产回购的条款内容,但是由于子女方面的原因没有遵守约定,那么作为家长,他们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要求收回该房产。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父母买房赠与子女怎么分配
第一,如果父母是在子女结婚之前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出资,那么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或女的个人赠与,与子或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
第二,如果子女结婚之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或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在子或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第三,如果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置房屋,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或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或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买房写我名字想卖了怎么办”,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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