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房必须确认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证书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经济适用房或房改房应符合转让的条件。
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
(三)所购房屋没有被司法机关财产保全、查封,没有设定抵押权。
按我国法律规定,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在一定期限内是不能交易过户的。同时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
(四)在购买在租房屋时,应确认房屋承租方已放弃优先购房。
按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方出售房屋时应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买房人应考察所购房屋是否存在租赁关系,如果存在的话,应落实出售人的出售行为是否已通知承租人,且已得到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认可。
(五)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一、申请经济适用房有哪些限制
不能申请或参与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限制条件:
(一)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购买或出售房产的。
(二)通过购买商品房或作为商品房代理人落户的。
(三)离婚时间不足2年的。
(四)离婚前已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五)以投靠子女方式落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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