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2、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3、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4、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一、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不动产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二、出租人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三、以登记备案手续为生效要件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按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无效;
四、租赁房屋未经整体验收合格的,租赁合同无效;
五、未通过消防验收的租赁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六、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出部分无效。
二、导致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权代理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越权代理人签订未经批准的房屋租赁合同;
3、非法建筑租赁合同;
4、共有房屋的租赁在共有人之间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租赁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究的情况下无效;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出租人主张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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