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
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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