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理解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正是为了免除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使用行为可能造成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的第二种“合理使用”是适当引用。根据《著作权法》(2010)第2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适当引用是指:为了介绍、评论作品或者解释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包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在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发表的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民事纠纷审判(2013年)》《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络、固定通信网络、,手机等电子设备作为终端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局域网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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