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类人群的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国家政策规定的登记失业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5、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具体要求
从事个体经营的,三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户每年12000元基础上按20%上限上浮至14400元;
对企业招用上述人群的,三年内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在国家规定的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对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分别按30%、50%上限上浮至7800元、9000元。
三、实施时间段
该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实施。
据悉,本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比此前力度更大、范围更广,优惠幅度提高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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