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补偿不满意,要看是否已经签过了补偿协议呢。
如果想要推翻补偿协议重新签订,那么就要看该协议本身是否存在法定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如果不存在,已经签订了的协议是不能推翻的,只能够双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如果还没有签协议,主要看征收进行到了哪一个阶段。不管是在评估过程,协商过程或者是强制过程中的,每个阶段都是可以针对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所以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征地拆迁补偿的程序是怎样的,不满意补偿金额怎么办
1、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2、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3、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4、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7、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8、拆迁期限(1年+6个月);
9、拆迁结案。
如果认为自家房屋拆迁补偿评估过低,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解决:
1、可以双方协商,求助政府部门进行调解;
2、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管是采用哪种方式,建议大家一定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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