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典规定了侵权责任的相关内容。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了被侵权人或善意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期限限制,若超过该期限,则法院不予支持。但若被侵权人或善意第三人证明损害的发生与对方存在过错,则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减轻赔偿。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了侵权人向被侵权人或第三人请求赔偿的规定,赔偿数额不得超过其实际损失或侵权行为产生的利益。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去世,而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那么将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此问题涉及的法条
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
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是受遗赠合同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如果受遗赠人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受遗赠。但是,受遗赠人可以以遗嘱方式遗嘱放弃受遗赠。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死亡时受遗赠人不知道的,遗嘱无效。
因此,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是非常明确的。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表示,则会视为接受受遗赠。但是,如果受遗赠人可以通过遗嘱方式遗嘱放弃受遗赠,则遗嘱自遗嘱人死亡时生效,遗嘱人死亡时受遗赠人不知道的,遗嘱无效。
总之,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受遗赠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表示,则可能会错过获得或放弃受遗赠的机会。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当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去世且难以确定死亡时间时,将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则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则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在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则应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没有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接受受遗赠。遗嘱中可以规定受遗赠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时间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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