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被监视居住人是可以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被监视居住能出门吗
监视居住期间,不能出省。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构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一般有两种:
1、一种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2、另外一种是指定的场所,如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场所指定为宾馆等场所。
没有经过批准不得离开住所;
没有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在传讯的时候需要及时到案;
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需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身份证和驾驶证交给执行机构保存。
因此监视居住是不能出门的,只有在司法机构传讯的时候,才可以出门。
指定监视居住可以抵刑期,被监视居住期间不能随意出省,也不能随意出门,不能离开居住地,若有特殊情况必须要离开的,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由公安机构批准后才能离开,监视居住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
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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