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规定
时间:2023-11-01 11:36:15 42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哪些人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的规定

不得旁听对于案件的审理的人员包括: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二、刑事审判开庭流程

刑事审判流程一般包括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这三大步骤,开庭审理中又分为: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法庭调查阶段一般就案件事实进行调查与确认,这个时候双方会进行举证质证。在我国法庭审判是由合议庭的审判长来主持的。

三、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久

一般在二个月内完成审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间,但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刑事犯罪活动,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向上级部门申请延长审理期限的,但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 公诉案件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n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n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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