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刑事审判哪些人不能旁听
这些人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
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二、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庭审程序是:
首先开庭,控辩双方必须到场,书记员宣告法庭记录,法院核对开庭人员。其次是法庭调查。双方进行质证,调查核实相关证据案情。然后是法庭辩论。双方对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辩论。接下来是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对案件的基本事实的作最后陈述。最后是合议庭评议和判决。合议庭在休庭之后进行合议评判。
三、如何规定刑事审判中的级别管辖制度
1.基层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19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0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1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2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n(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n(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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