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派出所审批外,其它姓名、年龄和民族要求变更、更正按规定上报分、县(市)局和市局审批;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公民要求变更更正的;
2、公民姓名系繁体字改为简体字以及冷僻字要求变更更正的;
3、属音同字不同和象形字笔误要求变更更正的;
4、原户口登记使用的“曾用名”变更为姓名的;
5、有身份证原件需要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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