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派出所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
公民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要求变更、更正姓名的由派出所审批外,其它姓名、年龄和民族要求变更、更正按规定上报分、县(市)局和市局审批;
1、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的公民要求变更更正的;
2、公民姓名系繁体字改为简体字以及冷僻字要求变更更正的;
3、属音同字不同和象形字笔误要求变更更正的;
4、原户口登记使用的“曾用名”变更为姓名的;
5、有身份证原件需要更正的。
派出所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分局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
属历年换发户口簿笔误,以及属微机录入错误有原始“常住人口登记表”、“迁移证”或其加盖户籍专用章,经手民警签字,签属日期的复印件需要更正的户口登记项目(包括姓名、年龄、民族)均由分、县(市)局审批。
分、县(市)局工作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市局审批权限及工作时限
除派出所、分局审批权限之外,公民要求变更、更正姓名、年龄和民族的均报市局审批。
市局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更多户口迁入、户口迁出、户口迁移、户口变更、户口簿补办、户口注销等事项信息
全文43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