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地点一览
时间:2023-05-30 14:24:31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申请对象应当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期内,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乡镇)的,应当选择向一处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已将本市住房出售或者经征收(拆迁)补偿安置、但户口未迁出原住房的,如果拥有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将户口迁入本市他处住房,然后向户口迁入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没有本市他处住房或者户口暂时不能迁入本市他处住房,应当向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上海各区社区事务中心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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