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
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
2、抵债
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在土地使用权买卖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和价金的支付是对等进行的,而在以土地使用权抵债时,价金支付在前,所抵之债视为已付之价金。
3、交换
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土地使用人将土地使用权移转给受让人,以此取得受让人提供的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
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说它类似买卖,是因为将土地使用权用来作价,所作之价如同买卖之价金;说它类似交换,是因为土地使用权被用来入股,所得之股如同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5、合建
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为合作建房的目的而设立独立法人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对价是股权;不设立独立法人,而采取加名的方式,或甚至不加名、仅以合建合同约定合作各方产权分配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是房屋建成以后的产权。因合建而分配产权以后原土地使用人虽然拥有部分房屋产权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和公用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却不再拥有原来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可视为交换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用地人以部分土地使用权换取房屋产权。
6、赠予
赠予是用地人将其土地使用权无偿移转给受赠人的法律行为。以赠予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移转没有直接的对价,它无需价金的支付或财产权利的提供作为对应条件。但土地使用权赠予合同可能会附加其他条件,如用地人在将土地赠予给学校使用时,可能会将土地的使用限于与教育有关的目的。
7、继承
在用地人是自然人时,用地人的死亡会使其继承人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在用地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其合并或分立也会导致合并或分立之后的主体取得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通过继承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土地使用权的移转也没有直接的对价,但可能会有间接的对价,如在通过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中,新公司继承了原公司的财产,也会继承原公司的债务,新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可能以承担原公司的其他债务的方式体现出来。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交易中心接到交易申请材料后,对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验证、审核,符合转让条件的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由交易中心主持交易双方签订《交易成交确认书》和《转让合同书》。
2、受让方按合同规定缴付地价款和政府有关税费;
3、地价款交齐后,交易中心将交易材料移交市国土资源局,受让方按有关要求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办理公开交易程序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前期工作
1、申请转让方凭有关权属证明材料到交易中心提出转让申请;
2、对改变用途的或规划条件的,需报市规划部门批准;
3、交易中心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4、批准后,交易中心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并对交易底价、交易条件等进行确定。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所需材料
1、土地使用权交易申请表;
2、委托交易单位写出委托申请;(公开交易)
3、交易地块权属证明,即原土地使用证正本;
4、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委托申请的,还包括授权委托书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规划文件,包括《规划用地许可证》等;
6、村委会地价款已缴交证明;
7、交易土地的地价评估报告;
8、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同意交易文件;
9、交易土地的地上附着物说明,即房地产权证等;
10、公司章程;
11、交易土地的宗地图2份、地籍图5份以及磁盘;
12、因实现土地抵押权的,需提交《他项权利证明书》、借款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签订的《同意转让协议》等有效证件;
13、因法院判决、裁定的,需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
14、因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国资办的改制的相关文件等;
15、因旧城改造的,应提交收地协议、拆迁令以及拆迁范围权属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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