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出现房屋烂尾状况且开发商逃离的情况,您有权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开发商应当依照其与购房者所签订的合约内容,确保商品房在满足交付使用条件后如期交付至买受人手中;若无法做到如期交付,则开发商应当为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具体条款第一百二十条中规定,任何形式的起诉都需要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书面诉状,同时还要按照被告方的人次提出对应数量的副本材料;对于那些确实存在书写诉状困难的情况,也可采用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经由人民法院详细记录并整理成笔录,同时告知被告方相关人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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