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与合同效力的区别
(一)合同是否有效和合同是否生效的判断标准不同:
1、判断合同是否有效的标准:
(1)主体适格: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合同内容合理合法: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3)当事人意思不存在瑕疵,即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无效合同是自始无效合同
2、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的标准:合同是否已经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所约定的生效条件。
(1)通常情形,有效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成立同时生效;
(2)特殊情况下,自生效条件手续履行完毕时合同方能生效。
二、合同生效和合同效力的概念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三、合同效力的四种效力状态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或者主体不适格,意思表示不真实,因此被确认无效。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
(四)可撤销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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