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么解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其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区别:
1.合同的相对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的另一方主体为房地产建设单位;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另一方主体则为业主委员会。
2.订立合同的时间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产生于物业管理的前期阶段;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则产生于业主入住达到一定比例并通过法定程序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后。
3.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密切相关,后者的生效往往伴随着前者的失效;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的期限一般由当事人协商并在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4.合同的内容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对建筑物建成初期以及为未来即将入住的业主提供服务等;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侧重于对建筑规划内建筑物的维护、环境及居住条件的保障等。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怎么续签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的续签: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物业分公司能否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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