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人有哪些义务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如下:
1、全面履行物业管理合同。对业主委托管理的房屋、设施、公共部位进行维护、维修,承担小区及小区内物业的保安、防火、绿化维护、清扫保洁以及产权人和使用人日常生活必需的便民服务。
2、接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和居民的监督。
3、将主要管理办法提交物业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
4、接受房屋和土地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机关、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街道办事处。
5、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二、怎么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1、解除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情况
(1)合同规定的期限届满。
(2)当事人一方违约,经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任意一方没有按照签订的物业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经过法院判决后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一方侵害另一方权益,经协商或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4)当事人双方商定解除合同。
2、合同的解除,无论是当事人双方协议解除还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均须遵照一定程序。协议解除,应在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经过签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可使解除行为效力。若法律规定了特别程序的,则应遵守特别程序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合同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当事人可以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失。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的义务通常在违约合同之中会载明,对于应当履行义务但是没有履行的情形,一旦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那么业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人支付赔偿。在各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形下,还可以变更物业服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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