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股东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胜诉利益归属于公司。股东无权请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担民事责任,但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一、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有什么区别?
股东诉讼与股东代位诉讼在主客体以及被告诉讼目的等都会有所不同。
具体而言,原告主体方面,股东诉讼是原告作为股东。股东代位诉讼中,原告是公司。因此,股东代位诉权可以是单独诉讼,股东共同诉讼。
侵权客体方面股东诉讼中,侵害的是股东利益。股东代位诉讼中,侵害的是公司利益。
而且两者的诉讼目的不同,股东诉讼是为保护股东自身合法权益提起的诉讼。而股东代位诉讼的直接目的是为了维护公司利益。
法律责任承担者也不同,股东诉讼的诉讼责任为股东承担。股东代位诉讼责任由公司承担。
最后两者的被告也不同。股东诉讼中,股东中诉讼权利是源于股权,其被告可以是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职员,但不能是公司外的第三人。
股东代位诉讼则不同,只要公司怠于行使诉权,任何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侵害人都能成为股东代位诉讼的被告。
二、“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吗
如果当事人只是公司股份的部分实际出资人,即隐名股东,不是法律上的正式股东,与公司不存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则不得就其通过正式股东的投资部分要求公司支付红利,即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
但是,隐名股东可以以自己名义就其对公司股东的债权向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并在胜诉后要求公司在自己权利范围内支付红利。
三、未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以下情况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故意或过错,造成公司利益受损,应向本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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