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代表诉讼胜诉利益不归股东,而是归公司所有。
一、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因是什么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二、股东代表诉讼与股东直接诉讼的区别?
股东代表诉讼,是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向法院起诉维权的诉讼。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对董事、高管损害股东利益行为提起的诉讼。二者主要的区别是:1、股东代表诉讼是为了公司利益,股东直接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2、股东在代表诉讼中胜诉,胜诉的利益应当归于公司。若股东败诉,则由股东负担该案的诉讼费用;在股东直接诉讼中,一切利益和不利益均归属于股东。
三、股东代表诉讼适用方式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公司的股东即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而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形态。股东代表诉讼的情形包含以下两种: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2、其他人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股东提起诉讼。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董事会或者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具体程序,依照上述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只能由股东行使,且原告必须是公司的股东,法院判决结果直接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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