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套房认定标准
根据新的规定,三种情况将被认定二套房:
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可以看出,新的二套房认定标准更为严格。此前,我市各家银行认定二套房均参照全国联网的征信记录,只要有银行贷款记录即视为二套房。如果按我市银行原来的认定方式,购房者名下即使有多套房产,只要没有贷款过,到银行申请房贷都将视为首套房,规定实施后这个方法就行不通了。
对于银行来说,新标准实施难度不小。不少银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银行所能做到的也就是通过全国联网的银行征信系统来查找及判断客户所购房产是否属于第二套住房。没有一套成熟的居民住房信息系统供我们查询。
目前住房系统和银行系统的信息尚未联网,不能共享。政策刚下来,还需要去推动、协调。市房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长期来看,银行和房管部门信息共享是大趋势,不过具体实施起来还面临不少操作细则上的难题。
二、房贷认定标准
2010年5月26日,二套房贷认定终于有了明确的执行标准。作为新国十条的配套政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发文规范二套房认定标准(建房[2010]83号),对个人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的二套房认定遵循以家庭为单位、认房又认贷原则。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四)对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请住房贷款的,贷款人按第三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由于二套房在购买的时候会有很多的限制,所以大家在购房之前可以参考一下二套房认定标准,大家在购买二套房的时候不仅要考虑房屋的本身问题,同时还需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毕竟购买二套房的话银行给予的贷款利息是不一样的,而且二套房的认定标准也是比较严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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