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补偿房应缴土地出让金吗
涉及到安置房的问题,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若在拆迁前,该房屋系业主所有的自住房,那么在成功办理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之后,便可进行交易,然而需额外缴纳土地出让金,此费用涵盖在常规房屋交易税费之外。
对于那些尚未取得产权证书且正在销售的房屋,尽管土地及房地产管理部门并不直接参与裁决,但此类房屋仍不可转让。
另一方面,若原房屋为公有住房,居住者以租赁形式持有,则此种性质的房屋无法转让;如若此公有住房归业主个人所有,并且在安置房的产权证书中明确显示业主本人姓名,则此时则可以进行交易,但仍旧需要另行支付土地出让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二、刚装修的房子拆迁有补偿吗
对于刚完成装修工程并尚处于使用尚未期满的房产,在面临拆迁时将会获得相应的赔偿。
此项赔偿包括针对被拆迁房产的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的评估结果,然而并不包括搬迁补助费用、临时安置补助费用及因拆迁非住宅性构建物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费用,另外也未包涵被拆迁房屋内由业主自行为其装修和装饰的补偿款额。
每项补偿的具体额度均依照相关省级、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标准而设定。
至于被拆迁房屋室内自我装修与装饰的补偿款额,则需要由业主与拆迁方共同商定,如不能达成共识,便可采用专家评估的方式予以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全文65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