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居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1)
办理要件:未在国(境)外取得定居资格的出国人员,回国在我市恢复户口。
办理户口手续:
1、落户申请书;
2、原户口注销证明;
3、最后一次入境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市局出入境管理处出具的《公民出境回国恢复户口通知单;
5、原居民身份证编码表复印件;
6、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如提供国外的婚姻关系证明,需经驻该国的中国使领馆将其婚姻状况证明进行认证);
7、被投靠人户口簿、户主身份证、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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