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件:
原籍在我市,在外市注销户口的留学回国人员恢复户口。
办理户口手续:
1、《出国人员恢复户口审批表(派出所领取,在该表“申请恢复户口理由”一栏中必须写明“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
2、原户口注销证明;
3、最后一次入境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4、原居民身份证编码表复印件;
5、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如提供国外的婚姻关系证明,需经驻该国的中国使领馆将其婚姻状况证明进行认证);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填写《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户主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
派出所直接办理(需市局社区警务支队审核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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