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原户籍地在我省的留学人员出国(境)前已注销常住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不含已就业的),申请在出国前原所在的县(市、区)内其他派出所登记户口的。
办理材料
留学人员恢复户口(原所在的县(市、区)内其他派出所登记户口):
1、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2、《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房屋权属证明或者拟落户户主(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声明。
办理流程
1、落户地派出所受理;
2、公安派出所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
3、县级公安机关作出核准决定;
4、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决定后,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领取退回的申报材料及书面决定。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全市各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全文36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